(一)申报单位。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所建项目在河北境内。项目单位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
(二)申报项目。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河北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竞争力,对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的在建项目(可上报部分预计2019年竣工或收尾且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作为备选项目)。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并在规划期内建成。 已经获得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