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建设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申报方向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课题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
(2)中心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中心技术带头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且建设单位占技术带头人数的50%以上。中心主任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
(3)从事制造业的建设单位,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成后的中心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
【限制条件】
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允许申报中心,在2016年和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被撤消或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不允许作为建设或共建单位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