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河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
2.孵化场地手续齐全完备、使用合法,具备孵化企业的基本条件和安全条件。
3.管理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75%以上。
5.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0家以上)。在孵企业应属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科技型初创项目,在孵企业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的70%以上。
6.通过建立天使投资基金或与投融资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等方式,具有完善的投融资功能。
7.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