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对象为2018年及以前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且运营时间≥18个月;
(2)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3)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
(4)2018年度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5)拥有≥500平方米服务场地或提供≥30个创业工位,同时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6)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7)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20家;
(8)服务对象为大众创业创新者,入驻时限≤24个月;
(9)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10家或每年有≥5家获得融资;
(10)每年有≥3个典型孵化案例;
(11)拥有≥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12)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10场次;
(13)已获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主体不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