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除应符合《2019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申报单位应为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在省科技厅无在研项目。
2.技术(交易)市场建设的申报单位应为各地已建或拟建技术(交易)市场的承担单位,已支持的技术(交易)市场不再重复支持。
3.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牵头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技术转移机构联盟成员单位,且具备一定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的软硬件基础条件。
4.科技成果直通车试点的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工作的相关能力和计划安排,并已申报了2019年度国家科技成果直通车活动。
5.申报技术转移机构补助的单位应为河北省技术转移机构联盟成员,拥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2018年度促成了一批技术交易,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含)以上,经营情况良好,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申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补助的单位应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或其依托单位,2018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1亿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