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明确的服务产业对象和研究院建设发展目标,符合研究院的建设宗旨、功能定位和工作方向。
(二)研究院服务的产业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性特色产业,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
(三)依托单位是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工作机构等法人单位,在产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产业管理或技术创新优势突出,能够为研究院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具备牵头建设和管理研究院的综合实力。
(四)研究院采用产学研结合方式组建,依托单位联合3家以上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协同共建,组建了理事会,制定了共同认可的章程,确定了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依托单位是政府工作机构的,应与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内2家以上产业龙头企业联合共建。 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 依托单位是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应与省内产业中2家以上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联合共建。
(五)具有满足研究院建设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和科研仪器设备、中试场地和技术检验检测能力等条件。
(六)具有产业技术创新相关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的科研开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员团队。
(七)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推动研究院建设发展的决策意见和具体措施,能够为研究院建设、运行和研发工作开展提供土地使用、科研办公条件、日常运行经费、科技服务采购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八)研究院的名称符合服务产业实际情况和研究院功能定位,服务产业属于全省性产业的使用“河北省+(产业名)+产业技术研究院”名称,服务产业属于市级范围或县级范围内的使用“河北省+(地区)+(产业名)+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名称。产业名应明确、具体,不能过于宽泛。
(九)研究院符合属地化归口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