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托单位是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法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二)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规模以上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不少于200万元。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须与省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
(三)依托单位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具备组织和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能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
(四)依托单位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技术创新中心的责任。
(五)技术创新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
(六)具有满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能力。
(七)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明确具体,建设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实施方案》经过了专家论证。
(八)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其中,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占到60%以上。
(九)当地政府或归口管理部门承诺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及条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