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二)依托单位是河北省境内注册的规模大、基础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科技人员集中、创新活跃、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型企业以及经认定的企业法人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
(三)依托单位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拥有本领域高水平原创性成果或发明专利,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具有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的工作经验。
(四)实验室拥有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占比在70%以上,配备有一定比例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员,固定人员不与本单位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固定人员交叉重复。
(五)实验室具有较为先进、完备、集中的科研设施条件和科研仪器设备,实验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六)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保障实验室的有效建设和持续发展。
(七)实验室与相关领域2个以上国家或省级实验室签订了伙伴实验室协议,建立伙伴实验室关系。
(八)联合共建的实验室,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签订了共建实验室协议,确定了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九)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能够保证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建设及运行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