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企业,应是在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在省内同行业具有显著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万元;建筑业企业≥8亿元);
(4)企业具有较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5)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成果丰富,成效显著;
(6)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8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00万);
(7)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60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0人);
(8)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8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万);
(9)企业已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0年起执行);
(10)申报企业不存在任何限制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