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申报主体,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且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的制造企业;
②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设立有首席设计师岗位;
③已设立相对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④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从事工业设计人员≥2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70%;
⑤近两年获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
⑥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⑦重视知识产权应用,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近两年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⑧已获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