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主体,在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制造企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设立有首席设计师岗位。
4、已设立相对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从事工业设计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近两年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6、重视知识产权应用,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近两年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